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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进展太慢 “2亿多农民工应尽快变成市民”

来源 :地产中国网 


原标题:土改进展太慢“2亿多农民工应尽快变成市民”


导读:这些年政府征地范围不断扩大,大量的新城建设起来,但农民工虽然进了城,并没有落户,这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全国两会开幕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3月2日发布了2016全国两会议案,主要包括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引导一亿人口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化解房地产库存治本之策等9条内容;其中,关于农民工城市化的议案备受关注。


“政府特别强调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也就是说,城镇化重要的是‘化人’不单纯是‘和地’。就目前来看,我国城镇化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太低,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户籍人口的城镇化进程。”蔡继明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年政府征地范围不断扩大,大量的新城建设起来,但农民工虽然进了城,并没有落户,这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大城市应降落户门槛


按照去年官方公布的国家城镇化数据,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已达到56.1%。但是,城市里边有城市户口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只有37.5%左右,也就是说,常住人口城镇化和户籍人口城镇化之间相差了18个百分点。


“这部分被城镇化但并没有户口的群体大部分都是农民工,由于我国存在城乡二元制度,包含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所存在的差别;为此,与城镇居民相比,他们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养老、住房等方方面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别。”蔡继明表示,这种差别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社会方面的问题,如,全国大概有3500万跟着父母进了城的流动儿童,还有约6000万左右的留守儿童。


有数据表明,我国农民工的总量高达2.69亿人,其中,大部分农民工进城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打工,他们更希望能够在城市居住下来,能够融入城市,但我国在这方面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蔡继明强调,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户籍人口的城镇化进程,要尽可能尽快地让这2亿多农民工变成市民。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要分两步走,一个是到2020年落户1亿人,另外2亿人通过居住证制度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一年就要解决2000万农民工的落户问题,可上千万的户籍应该落在哪呢?

蔡继明建议,特大、超大城市降低进城门槛,张开城市的怀抱,“我不赞成一味限制特大、超大城市人口的数量,因为这类城市一定是集中了最优质、数量最多的公共资源,本应该为我们国家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虽然有些超大、特大城市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80%-90%,基本没有多少农民,但是大家知道城市化、城镇化是全国的概念,不是一个城市。从这一点来说,特大、超大城市对我们国家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户籍人口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要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进城乡互动改革


农民工进城,除了涉及到户籍制度改革外,很重要就是土地制度的改革。


去年两会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进行土地改革试点,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我观察和搜集到的一些信息表明,试点改革的进展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征地制度的改革,推行试点非常缓慢。”究其原因,蔡继明认为,土地改革主要涉及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即俗称的“三块地”改革,推动土地改革之时,有的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的地方试点宅基地改革。也就是说,土改试点割裂了“三块地”之间乃至城乡之间的内在联系。


据了解,当政协委员的15年,蔡继明提交了30份有关土地改革的提案,媒体称他为“土地委员”,当选人大代表后,他的议案依然未曾离开土地改革。蔡继明建议,“三块地”的改革应该是三位一体的,而且应该是城乡互动的。


蔡继明建议:首先,要按照宪法的规定,把政府的征地行为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之内,对于在公共利益范围之外需要占用农村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一律要通过农村土地入市交易的渠道来获得,同时要做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其次,要尽快启动宪法修改程序,建议将宪法第10条第1款改为“城市的土地以国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或者改为“城市的土地实行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只有这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城市从而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才有宪法依据;再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能仅限于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保证满足农民自住房需要和公益性需要的前提下,应允许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构成和用途进行必要的调整;另外,应允许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担保,要允许非自住性宅基地使用权担保、抵押和转让,要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赋予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担保、抵押和转让的完整产权,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用宅基地使用权换房(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于符合享受公租房条件的农民工,不能强迫无偿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


除此之外,蔡继明建议,探索在农村集体之间直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允许偏远地区的农民(集体)在将其节省的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复垦后得到的建设用地指标,转让给城市周边的农民(集体),后者可以直接将其相应的农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或自主开发利用,或通过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行交易。


也就是说,让城市的要素注入农村,让农村的资源进入城市,从而实现城乡资源双向流动的新型城镇化。

来源 :华夏时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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